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省委、市委、县委“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全院组织开展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
活动重点治理:(一)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三)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四)参加非组织活动;(五)组织、支持、参加非法活动;(六)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七)违反组织程序或超越权限,重大事项不按时请示报告;(八)拉帮结派、搞小圈子、闹无原则纠纷、恶意中伤他人;(九)对组织不忠诚老实,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十)任人唯亲、优亲厚友,谋取非法利益十个方面的问题。
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7月——8月)。各部门对照治理内容,对政治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深入查摆、整改。(二)重点检查阶段(2015年9月——10月)。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调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治理进行检查,并选取问题多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三)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11月——12月)。各部门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分类建立整改台账,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活动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上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安排,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二)严格落实责任。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统筹,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突出问题导向。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传导压力、形成震慑。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四)从严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一律先免职,再进行调查处理,并坚持“一案双查”,对其所在本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