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民权频道讯 为了获取电缆线中的铜销赃获利,一男子不惜铤而走险,盗割使用中通讯电缆线。 近日,民权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被告人张某,为获取不法利益,于2007年1月18日夜,伙同他人在民权县人和镇白木村西地,盗割100对通信电缆3空,约180米,价值5900余元。2007年2月12日夜,又窜至河南省杞县西寨乡乔集村北边盗窃通信电缆40余米,价值800余元。
2009年5月5日,被告人张某到民权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民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世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世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