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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可办驾驶证 诈骗钱财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9-23 17:25:44


    为诈骗他人钱财,被告人王某谎称自己有能力通过特殊渠道快速办出驾驶证。9月23日,民权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4年8月至10月份,被告人王某与山东省某村村民赵某通过网络结识后,以帮赵某的舅舅刘某办理驾驶证为由,骗取刘某现金22000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额退还被害人。

    民权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中,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案发后积极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又系初犯、偶犯,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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