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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引发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6-02-25 08:44:47


    2月24日,民权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彩礼引发的纠纷,被告林某及其父母当天返还原告张某彩礼7.9万元及手机一部。

    原告张某和被告林某都是民权县人,2013年11月,原、被告经媒人介绍恋爱,并按农村风俗习惯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当日原告给付被告彩礼钱88800元、手机一部价值2280元以及购买物品花费9000余元。2014年9月,原告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并多次找被告要求其返还彩礼及手机等费用,但被告以男方先提出分手且上述费用都是原告自愿给付的为由,拒不返还彩礼。无奈之下,原告张某将林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等多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民间习俗及相关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和开导,力求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林某返还原告张某彩礼7.9万元及手机一部,此案得以顺利解决。

责任编辑:李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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