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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通行起纷争 法官现场巧化解

  发布时间:2016-03-03 08:37:31


    3月2日,民权县法院法官来到一起相邻纠纷案件现场进行勘验,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将已经垒好的院墙扒掉,剑拔弩张的邻里关系重回和谐。

    原告王某、周某等四户居民与被告安某系同村邻居关系,五户居民共同使用同一条公共出路多年。2014年11月,被告不顾四原告的强烈反对,在该公共出路上垒了一道东西院墙,影响了原告家的正常通行。在村委会调解无果后,四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民权县法院。

    承办法官在现场勘验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承办法官指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经过5个多小时的调解,被告终于打开了心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3日内将已经垒好的院墙扒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李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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