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做梦都没想到,俺啥事都没做,被拖欠的工钱就回到俺手里了,感谢法官,感谢法院,感谢党为俺们撑腰”,4月21日,崔某某等20余名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后激动地说。
2015年3月9日,民权县法院受理了郑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某在承包民权县某建筑工程项目期间,因经营不善,拖欠崔某某等20余名工人工资共计31663元。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公正审理,快速结案,及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立案受理到农民工拿到工资款,前后仅用了一个多月时间,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