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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擅自转包土地 协议无效并判退还土地

  发布时间:2009-08-20 19:00:01


    中国法院网民权频道讯  民权法院审理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村委会与张某签订的承包协议无效;张某应当退还原承包人周某的承包地2亩。

    2000年,程庄农民周某取得所在村2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2001年,因周某无力耕种,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给张某耕种,张某使用后弃耕。2002年3月,村委会却与张某签订承包协议,将周某原承包土地发包给张某开挖鱼塘。2008年7月,周某为收回承包地曾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处理,经协调未成。故周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协议无效,并归还2亩承包地。

    法院审理后认为,村委会在未征得周某同意,且在未按一定程序撤销周某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与张某擅自签订承包合同。现周某要求确认他们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于法有据,其诉求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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