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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事实报假案 诬陷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6-30 10:40:24


    因达不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耿耿于怀,为报复他人不惜以身试法,最终触犯刑律身陷囹圄。6月30日,民权县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7月28日以来,被告人陈某因达不到与王某结婚的目的,便捏造王某之父王某甲家中私藏枪支弹药的事实并多次向公安机关告发,意图使王某甲受到刑事追究,致使公安机关多次搜查王某甲家。

    民权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得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本案中,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诬告陷害他人不仅会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妨害司法机关工作,也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只会让自己面临牢狱之灾! 

责任编辑:李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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