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出售他人土地行骗 获刑五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6-07-11 17:51:26


    为诈骗钱财,将他人的土地说成是自己的土地,共计骗取购地款项27.2万元。7月11日,民权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1年8月份,常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共同购买民权县位于民生河河南的一块土地。2014年4月份至2015年2月份,被告人范某在常某某、王某某、张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其名义先后将该土地分区域卖给被害人尚某某、蒋某某、刘某、尚某甲,所得款项共计27.2万元,后被告人范某将该款挥霍一空,给被害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民权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中,被告人范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并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运丽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