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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法院把司法为民情怀渗透到工作每一环节中

  发布时间:2011-09-20 10:05:38


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民权法院教育干警要把“大事”干好,就要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从点滴做起,把司法为民、爱民、利民的情怀渗透到工作中的每一环节中去,最大限度地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一、擦亮立案窗口,实行一站式便民服务。在法院门口设立接待室,设置便民导诉台,安排专门人员接待来诉来访群众,做到“诉访有人引导,材料有人接收,咨询有人答复”。将诉讼程序流程图、诉讼费收费标准、当事人申请减、缓、免诉讼费用条件及标准、预约立案联系电话号码悬挂立案大厅两侧,群众一看便一目了然。

二、实行挂牌上岗制度。每名干警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胸前佩带由法院统一制做的印有法官姓名、职务和单位名称的胸牌上岗。法官在日常工作中仪表要庄重大方,实行微笑服务、文明服务,接待当事人时送人一张笑脸,送别当事人时道一声再见,坚决杜绝脸难看、门难进、话难说、事难办的现象,使当事人从内心深处感触到官司的输赢不参杂法官个人任何私人情感因素。

三、实行每案一卡全程跟踪制度。以列举的方式将易发生的不廉洁、不公正、不文明的情形印制在案件跟踪卡上,将跟踪卡随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一并送达给各方当事人,由当事人填写并在案件审结前交到监察室,由监察室保管查处。

四、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特别是申请回避的权利由承办法官在案件立案后及时告知,当事人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可随时提出回避申请,合议庭按法定程序决定是否回避后,应主动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准许或不准许回避的原因,最大限度地排除当事人的合理怀疑,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诉讼风险提示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及时行使权利。承办法官在在案件立案后除及时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以外,还要结合所承办案件的案情,及时向当事人提醒诉讼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引导当事人避免因诉讼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六、认真细致做好判前释法、调查取证和判后答疑工作。针对不同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坚持能动司法,适时调查取证,查明事实,力争“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对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向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规定,最大力度排除当事人可能产生的对法院、对法官的不满情绪。当事人如对判决不理解,要求进行解释的,承办法官要耐心细致的答疑;当事人仍不满意的,要引导当事人依法上诉、申诉或抗诉,坚决杜绝法官与当事人直接发生争执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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