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原告与第三被告同时来到民权县人民法院,向承办法官送来两面锦旗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2016年4月7日,来自河南省宁陵县的原告苗某在第一被告商丘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工地干木工活期间不慎受伤住院治疗,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第二被告张某是分包人,第三被告张某某是木工组的承包人,因苗某与三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三被告相互推诿,赔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苗某为维权,于6月15日向民权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程庄法庭的王广潮等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一定要快速行动,穷尽一切措施,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经过多次奔波,找到案件的三个被告,全面了解案情,向当事人释明诉讼权利,后第一被告因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某分公司投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追加该公司为案件的第三人,通过多次耐心反复的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项达成协议:第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某分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苗某医疗费、医疗赔偿金共计23000元;第二被告张诗某除原支付的7700元赔偿金外,一次性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00元。
当苗某来到法院领取赔偿款时,该案的第三被告也一同前来,向承办法官送来锦旗,感谢法官公正执法,切实做到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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