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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法院院长邢宝书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发布时间:2016-12-16 16:28:32




    2016年12月16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邢宝书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

   2014年8月份,刘某某将自建房屋的建筑施工发包给了被告人王某某,农民工申某某等人受雇于被告人王某某。2014年9月1日下午,自诉人申某某在二楼阳台贴瓷片时,因阳台坍塌,造成自诉人申某某跌落受伤,经鉴定已构成九级伤残,申某某因此向民权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某赔偿其损失。2015年6月26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王某某赔偿申某某经济损失128731.34元,该判决于2015年7月12日生效。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拒不履行,后自诉人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有拒绝报告财产的情况,在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

  庭审中,合议庭认真倾听控辩双方意见,严格审查刑事证据,以娴熟的庭审技巧驾驭庭审。被告人王某某对犯罪行并无异议。最终,民权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王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民权县法院始终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和“执行难”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公安局、房管局等部门之间构建“点对点”“总对总”的网络查控系统,与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席会制度,全力打击“老赖”、攻破执行难、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唐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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