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5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共有11名犯罪嫌疑人被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买卖身份证件罪等罪名起诉。
民权法院经过一天的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刘某、郑某某等十一人伙同张某甲、王某、范某(另案处理)都等人,利用事先购买的读卡数据采集器、微型摄像头、磁条刷卡器和电脑等作案工具,进行信用卡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买卖身份证信息等犯罪活动。自2015年以来,11名被告人在银行ATM机上秘密安装微型摄像头和读卡数据采集器,窃取银行客户的信用卡账号信息和密码,或者通过QQ群从网上非法购买他人银行卡共计300余张并卖出,将窃取的信用卡信息复制成伪卡,然后再将窃取的信用卡内的现金通过转账、ATM机上取现、pos机上刷卡等方式进行盗刷。一年多的时间,11名被告人在河南省民权县、兰考县、三门峡市、平顶山市、安徽省、河南株洲市等多地疯狂作案145起,涉案金额高达4357301.03元。
鉴于案件的复杂性,法庭未对案件当庭宣判,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