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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法院圆桌审判 审调结合唤浪子回头

  发布时间:2017-04-27 19:09:50



    “谢谢你们还相信我,今后我一定听家长的话,改正错误......”4月27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以圆桌审判的形式,不公开审理了高某与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当庭宣判时,倔强的高某诚恳地表达了自己的悔改之意。

    2016年9月18日下午,被告人高某到受害人王某某村上打玉米秸地,王某某不同意高某先给其他村民打地而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高某用活动扳手将受害人某某的右手砸伤,经鉴定,属轻伤二级。

    民权法院少年庭受理此案件后,考虑到高某未满十八周岁,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开启圆桌审判模式,让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等与被告人同坐一圆桌上,缓解未成年被告人高某对庭审的恐惧和抵抗情绪,使其能更好地自我反思。庭审中,法官以温和的方式耐心开导高某,让他明白犯错并不可怕,只要改过,仍然可以开启新的人生,以后挺直腰杆做人,自立自强。

    司法温情感化了高某,庭上,倔强的高某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向法官、向受害人、向坐在自己旁边的父亲诚恳地道歉,并最终获得了受害人谅解,双方就民事诉讼部分达成和解协议。由于高某有自首情节,加之认罪态度较好,获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判处高某管制6个月。

责任编辑:刘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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