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法官,这是俺欠物业公司的钱,全拿来了,能不能尽快把我的名字从失信“黑名单”中撤掉?”5月22日上午,被执行人刘某某主动来到民权法院交来3430元执行款。
刘某某在与民权县同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民权法院依法判处给付该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公摊电费及滞纳金共计343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出于侥幸心理一直未履行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依法将刘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打算端午节坐高铁出行的她被告知上了失信“黑名单”,不能购买高铁票。为了不影响正常出行的她遂到法院主动履行了判决书上的钱款。
无独有偶,同日,民权某某酒店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也主动找到郑杰法官,送来了10万元执行款。原来该公司今年3月份也因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拉入了黑名单,留下了不诚信案底,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于是,该公司主动履行义务,并请求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民权法院不断强化对“老赖”的信用惩戒力度,对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和拒绝申报财产、违反限高令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黑名单”,以限制其进行高消费、乘高铁、飞机以及融资贷款等行为,压缩失信人的生存空间,提高失信成本。很多被执行人迫于社会生活、商业经营等压力主动还款,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的比例不断上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