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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法官悉心帮教 少年犯浪子回头

  发布时间:2017-09-21 10:25:23



    2016年5月24日晚上,在民权县秋水路某饭店内,因喝酒产生纠纷,被告人余某等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被害人腹部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腹部之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为更好的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目的,民权法院少年庭综合考虑了余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余某作出了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判决。

    案件虽然了结了,但余某的现状仍然时时牵动着承办法官的心,2017年9月19日,彭法官对余某进行了回访。他与余某贴心交谈,详细询问了余某的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鼓励他要树立面对困难和逆境的信心和勇气,同时注意修身养性,不要再因一时冲动给他人和自己带来痛苦。

回访结束后,余某感慨到:“之前年龄小不懂事,做事易头脑发热,不考虑后果,伤害了别人也让父母操心,我会以此为鉴,不再做违法乱纪的事。”

    为了使失足青少年充分感受到社会温暖,勇敢面对生活,民权法院少年庭的法官们十分注重宣判后的延伸工作,对未成年犯进行跟踪帮教,回访帮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刘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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