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杲某系某高校大一学生,2017年5月份,杲某采取以购买化妆品为名,用微信支付的方式付款,付款时将商家二维码改成自己的二维码,将自己的微信名修改成同商家一样的微信名,将钱支付到自己账户,表面上显示已经向商家付款成功,造成店员错误认识的方法,先后四次骗取某化妆品店价值5700余元的化妆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杲某经常精神恍惚,其父母说她在案发后不去上学,常把自己关在屋内,甚至一度想割腕自杀。该院少年庭实行审信合一的审理方式,考虑到杲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未来还有无限美好的可能,不该被一时冲动毁了前途,从而对其从轻处罚,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宣判时,法官特意给杲某写了一封信,鼓励她不要因为一时的挫折就萎靡不振,鼓起生活的勇气,用辛勤的双手撑起自己的人生,在信中法官也表达了对杲某父母的期望,希望他们在忙于挣钱之余,也别忘了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在法官的谆谆教导下,杲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会重返校园,好好学习,不辜负法官们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