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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法院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发布时间:2011-12-12 16:54:14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增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改进法院工作,维护司法公正,自今年年初以来,民权法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措施,进一步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机制。

    一、成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配备两名同志具体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的登记、审批、分流、交办、督办、报告、归档等工作。将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任命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员,分别与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各代表团或小组的代表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络关系,将联络工作的范围全面覆盖所有代表和代表小组;每年必须主动走访两次所联系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征询他们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对人大、政协领导批示件和代表建议实行院长负责审阅制。对人大、政协领导批示件和代表的每一封来信、来函和来电记录,都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审阅,并负责作出合理安排,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办理工作,院长或分管院长经常听取汇报,掌握办理进度,督促建议的落实。

    三、将办理人大、政协领导批示件和代表建议列入督查范围。不管是人大、政协领导批办件,还是代表建议或关注的热点问题,均由专人负责逐一登记立案,并区别不同情况分为“平件”、“急件”和“特急件”,报有关院领导审批后,转交有关法院或本院有关部门办理。院领导和有关庭室领导适时召开办理工作调度会,听取办理工作情况报告,研究加快办理进度措施,加快代表建议办理进度,认真抓好每一件代表建议的落实。对于超期不办、办理效率不高、办理不认真等情况,及时通报批评,提出明确、具体要求,限期予以完成,以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性。

四、实行“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全面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自觉、主动地接受他们的监督。党组成员分片包干,“走出去”将法院改革、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基础建设等重要工作事项及时向人大、政协进行专题报告,增强人大、政协对法院工作监督和指导的针对性。“请进来”是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会,为法院工作支招献策;观摩庭审,为审判法官评分,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参与听证,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监督建言;参与监督执行,见证阳光执行,缓解执行难;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法院廉政监督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作用。

文章出处:河南民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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