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民权频道讯 民权县法院采取有效措施,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强力推动诉讼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该院截止7月底调解民商事案件841件,调解率83.1%。
一是将诉讼调解工作与本院创建的法院基层工作网络相结合。2006年7月,该院为拓展审判延伸服务,创建了由县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县综治办主任、法院各审判业务庭长、各乡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司法所长、各村支部书记、治安民调员组成的“民权法院平安建设基层工作网络”,形成了稳定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在诉讼调解工作中,该院充分利用这一网络资源优势,充分了解矛盾纠纷的来拢去脉,及时对纠纷双方开展诉前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调解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调解结案率,确保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将诉讼调解工作与县委部署开展的“一村一干一警”工作相结合。民权县委自2007年推行了“一村一干一警”平安建设工程,法院72名干警分别包驻了72个行政村,县政法委要求包村干警每月入村不少于3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该院将二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要求驻村干警在每月3次的入村工作中,大力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做到“六个到位”,即“定人定时到位、便民措施到位、公告进乡入村到位、与村干部联系到位,与群众互动交流到位、诉讼调解工作到位”,最大限度地节约办案成本,最大程度地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坚持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年初部署工作时分配的院长、庭长办案数量任务,规定院长调解结案不少于8件、副院长不少于12件,业务庭长不少于40件,在全院营造了努力调解结案的良好氛围;
四是注重调解技巧,提高调解结案率。在案件调解中大力推行“四个结合”的民事案件调解方法,即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和繁简转换相结;庭前证据交换和开庭审理相结合;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和庭后调解、判前调解相结合;法庭调解和社会调解相结合。摒弃过分强调“审判超然中立”的作法,采取适当的职权主义,在巡回办案中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弥补群众诉讼能力不足,为调解结案奠定好基础。
五是强化绩效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该院将各庭案件调解率纳入本院对各单位和干警个人司法能力考评范畴,设定了较大分值,对完不成规定的巡回办案数和案件调解率目标的单位,扣除其相应分值,并不得在年终评为“先进单位”,对案件调解率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