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期间,正在单位加班工作的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蔡伟、徐红星,一不留神,成了当地媒体争相报道的“明星”和疯传朋友圈的“网红”:不仅申请人飞奔300公里专程送锦旗致谢,而且,被执行人也制作了锦旗,送到了法院。
众所周知,通过执行及时为申请人维护了合法权益,申请人送锦旗对法官表示感谢,不足为奇;而对被执行人来说,除主动履行外,往往都是被动地履行法定义务。更有甚者,还需在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才肯履行。因此,哪还有送锦旗致谢的?所以,发生在民权县法院执行法官蔡伟、徐红星身上的这事儿就挺少见,以至于成为美谈。要知端的,请听慢慢道来:
原来,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期间,山东省嘉祥县马集镇的于某为民权县某混泥土搅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搅拌公司)供应水泥,按照双方约定,搅拌公司每收到一车水泥后,都为于某出具一张收料单;搅拌公司每偿还一次货款,就将于某持有的相应数额的收料单原件收回。正当双方合作正愉快的时候,孰料从2015年12月4日起到2016年4月28日止,由原先吕某、张某、赵某、汪某4人合伙经营的股份制搅拌公司,随着案外人张某、赵某、汪某的先后退出,致使由4人控股的有限公司,变更为由吕某一人控股的公司,公司法人自然由吕某一人担任。
发生变故后,搅拌公司风光不再。勉强支撑到2017年7月,先后欠下了于某货款48万多元。于某多次催要,搅拌公司一直推脱不还,双方发生争议。2017年7月30日,忍无可忍的于某为讨要货款,采用极端方式,围堵了公司的大门,搅拌公司随后报警,经当地公安派出所出面协调,搅拌公司偿还了于某2016年4月28日公司变更后的货款1万多元。但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欠下的47万多元货款,搅拌公司不愿承担偿还责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某将搅拌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吕某告到民权县法院。2018年3月9日,该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一、搅拌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于某货款47.21万元;二、被告吕某如不能证明搅拌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搅拌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权县法院一审判决后,搅拌公司、吕某不服,上诉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2018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审期间,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另查明,上诉人吕某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能够证明搅拌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自己财产的证据。综上所述,中级法院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部分判项不明,本院予以纠正。为此,2018年7月12日,市中级法院依法维持一审第一项判决;变更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吕某对搅拌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7月23日,判决生效后,于某再次来到民权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于某与搅拌公司、吕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转入执行程序,由经验丰富、思维敏捷、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的法官蔡伟、徐红星负责承办。蔡伟、徐红星不负重托,一边研究分析案情,制订执行预案,一边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权利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调查走访和正面接触,蔡伟、徐红星了解到搅拌公司刚刚走上正规,且因产品质量过硬,订单纷至沓来,公司明显进入生产经营的“黄金季节”。但因货款难以及时回笼,加上企业改制,吕某已经捉襟见肘,亟需流动资金购置原料、设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与市场对接,适应市场需求。
是“杀鸡取卵”,还是“放水养鱼”?如果简单地将设备进行查封、对法人采取强制措施,给申请人一个交代,也不为过。但是,如果这样强制执行,无疑将会给一个改制后新生的民营企业“当头一棒”,逼上绝境。如若暂缓执行,等搅拌公司资金回笼,势必得等一段时间,至于履行与否,谁也不敢保证。
通过与法定代表人吕某接触,蔡伟、徐红星发现吕某不仅要强、精干,而且头脑十分灵活,讲究义气,对企业发展、经营有成熟的理念,是一位不折不扣的“强女子”。经过明理释法和进一步工作,吕某保证,只要收回了资金,首先履行法定义务,绝不让公司和个人背上“失信”和“老赖”的名声。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蔡伟、徐红星商议,鉴于搅拌公司和吕某已经保证,为推动企业的发展,决定实行人性化执行,暂缓对搅拌公司和法人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决定对申请人于某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说服教育工作,希望于某从大局着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配合执行工作。为打消申请人的顾虑,蔡伟、徐红星专程邀请于某到企业进行考察观摩,让他亲身感受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念于以前曾是合作伙伴,又有执行法官的一片挚情,使于某深受感动,表示“听从法官安排,并愿意放弃利息和零钱。”
在此基础上,蔡伟、徐红星及时将申请人于某的意见反馈给了被执行人吕某。吕某在激动之余,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及早履行义务。
9月20日,吕某果然践行了承诺,将47万元打入了申请人于某的银行账户上,履行了义务。为表示对蔡伟、徐红星的谢意,9月21日,申请人于某特意制作了一面上写“快执快结维护人民利益 秉公执法捍卫法律尊严”的锦旗,驱车300公里,亲手赠送给了执行法官。
本来案结事了,谁曾想9月22日下午,被执行人吕某委托公司员工又将上写“秉公执法 公正廉明”的锦旗,送到了民权县法院,执意赠送给蔡伟、徐红星,以表对执行法官人性化执行的崇高敬意。
这真是:
字如千金表心愿,两面锦旗谢法官。
一片痴情为人民,案结事了心自宽。
莫问执行坎坷路,披荆斩棘“执行难”,
秉公执法言正义,听从召唤永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