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举行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了《民权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县人民法院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中说,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民权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确保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县人大常委会为此做出了这个决定。
《决定》指出,充分认识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大意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其它生效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确保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依法执行,对贯彻法制统一原则,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建设诚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必须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执行案件的处理。
健全完善执行工作的体制格局。解决执行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努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大格局,形成全社会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合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带头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检查监督,排除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干扰和阻力,充实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帮助提高执行工作的软硬件装备水平,切实改善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条件。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全县检察、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执行联动,不断拓宽协作联动的内容和范围,依法提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所需的信息数据,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覆盖全县被执行人财产和身份信息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在人民法院办理有关执行手续时,及时履行法定协助执行义务。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单位和组织,在职能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等方面,依法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依法规范各项执行措施和执行行为,把打击拒执罪作为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拘留、罚款、搜查、扣押、限制高消费、列入“黑名单”等各种执行手段和措施,不断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让更多的权益人有更多的实际获得感。同时,进一步加强执行公开工作,畅通申请执行人获得案件信息的渠道,定期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建设高素质的执行队伍,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清正廉明的执行队伍,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营造良好法制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凝聚共识,推动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
认真履行人大监督职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将不断加强对民权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和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决议决定、视察调研、组织人大代表参与重大执行案件、听证等形式,依法支持和监督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对人民法院报告的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者重要事项,督促有关机关和单位依法处理。全县人大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贯彻民权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民权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县人民法院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9月28日,民权县人大常委会专门下发了文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切实按照《决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