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都是老人作的孽。给,这1万元债,咱来还。”6月13日,正当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准备对被执行人庞某(女)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时,其未婚夫及时赶到该院,履行了法定义务。随着该案件的执结,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也迎刃而解,案结事了。
这是咋回事呢?要知端的,还得从源头说起。
2016年农历正月18日,赵某因儿子结婚急需用钱,便找到朋友庞某甲帮忙,通过庞某甲介绍向顾某借款1万元。在借款过程中,三人口头约定,月息1分,一年后还款。
一晃一年过去了,2017年农历正月17日、18日,赵某先后将1万元借款和利息1200元,分两次给了庞某甲,希望庞某甲将这笔借款及利息归还顾某。庞某甲收到钱后,仅将1200元利息给付了顾某,剩余1万元本金则装进了自己的腰包,隐瞒了下来。
此后不久,庞某甲意外去世。听到庞某甲去世的噩耗,顾某惊愕万分。在表示心痛的同时,找到赵某,要求赵某归还借款。
赵某以借款及利息全部给付了庞某甲为由,拒绝顾某。为证明自己确实归还了借款,赵某请来了当时两次给付庞某甲现金时在场的王某、庞某乙、安某、张某甲、张某乙等人进行作证。
顾某半信半疑,因庞某甲已经去世,无从对证,便想,这1万元钱是赵某所用,无论赵某是否归还了庞某甲,这1万元钱不能让自己再来“埋单”、蒙受损失。于是,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民权县法院。该院经审理,2017年10月25日,依法判令被告赵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顾某借款1万元。该院判决生效后,赵某仍然态度坚决,拒绝再次偿还这笔借款。不久,此案转入执行程序,赵某接到法院执行干警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各种法律文书后,越想越气,结果导致气急攻心,大病了一场,在医院一住就是三个多月,落下了心梗、心脏病的病根,很久都没痊愈。
“总在医院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况且,家里也十分贫困,连吃药的钱都难以支付。”赵某老泪纵横地回忆道。于是,赵某在儿子、儿媳的搀扶下,颤巍巍地来到民权县法院,将庞某甲的遗产继承人、即其女儿庞某告上该院。
原告赵某与被告庞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该院受理立案后,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2018年6月27日,依法判决被告庞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继承庞某甲遗产范围内返还原告赵某1万元。
该院判决生效后,庞某因家庭困难,大学毕业后又无正当工作,无法履行法定义务。
赵某对庞某的家庭情况,自然也了如指掌。其父母均以去世,她与未成年的妹妹相依为命。因此,既无奈,又焦虑。一边托人和顾某周旋,进行调解;一边急切地打探着庞某的就业情况和经济收入状况。
说来也巧。今年5月底的一天,正当赵某焦头烂额、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之时,偶然听人说,庞某甲的女儿庞某已被某民营企业招聘为技术员的消息。赵某闻讯,又惊又喜,当即赶到这家民营企业进行了验证。确信无误后,即刻拿着生效判决书赶到民权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赵某与被执行人庞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转入执行程序,执行局局长李勇在审查阅卷时,忽然想起了顾某申请执行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的被执行人赵某,与此案中的赵某系同一人。只不过赵某的身份发生了变化,即由被执行人变成了申请人。经过认真比对、核实,证明无误后,决定将一直未结案的顾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和这起具有因果关系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并案执行,并由经验丰富的执行干警王泾达、杨敬文具体承办。
王泾达、杨敬文接手后,及时向被执行人庞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各种法律文书,责令庞某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但庞某一脸无辜地样子,极不情愿。几次对其传唤,都予以回绝。
6月13日中午,该院在开展夏季集中执行活动中,王泾达、杨敬文带领其他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庞某依法进行了拘传。庞某到案后,以沉默进行对抗,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正当王泾达、杨敬文为其办理拘留手续、准备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时,庞某的未婚夫火急火燎地来到了该院。
见到未婚妻庞某,一边对其宽慰安抚,一边将1万元钱交给了执行干警,并再三请求法院原谅庞某的过错。
鉴于庞某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又得到了申请人的谅解,具有悔过表现,经院领导批准,王泾达、杨敬文随即解除了对庞某的拘留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赵某一接到这1万元执行款,即刻联系到了顾某。在王泾达、杨敬文的共同见证下,赵某又将这1万元钱原封不动地交给了同是申请人的顾某。
至此,两起相互关联的“三角”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