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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法院:执结一起“终本”案 一面锦旗谢法官

  发布时间:2019-12-02 15:32:30



    12月2日上午,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院内热闹非凡,前来办事的人奔走相告:“快看看,人家给执行法官郑杰送锦旗嘞。”

    据了解,送锦旗的人叫杨建敏,也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的申请执行人。事情的起因,发生在2014年10月18日。那天,被告江某因生意需要,急需资金进行周转。经人介绍,便找到原告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建敏,申请借款6万元。同时,双方约定用款期限为3个月,至2015年1月18日前,江某连本带息一次性归还。

    但到了还款日期,江某借故推脱不还。在多次催要无果后,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杨建敏一纸诉状将江某告上民权县法院。该院经审理,2016年3月15日,依法判令被告江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万元及利息。

    该院判决生效后,江某因生意亏损,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为挽回损失,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杨建敏遂申请强制执行。

    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杨建敏与被执行人江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阶段,承办法官郑杰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各种法律文书。此后,郑杰再也联系不上江某。通过走访,郑杰发现被执行人江某债台高筑,为了躲避债务,常常出无定所,夜不归宿。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找,江某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任何财产。尽管采取了各种执行措施,案件仍然没有一点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并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郑杰将此案进行了“终本”。即使“终本”了,郑杰一刻也没有放弃这一案件的执行工作,时刻惦记在心,并不断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期望申请执行人配合执行工作,积极查找失信被执行人的下落。

    时间一晃三年过去了,在一次集中执行活动中,郑杰意外获悉被执行人江某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信息。郑杰随即抓紧工作,一方面安排干警进行布控,一方面和申请人洽谈恢复执行事宜。

常言道:“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11月29日,郑杰得知江某在其村庄出现的消息后,当即驱车30多公里,将江某堵在了家中。通过明法释理,说服教育,江某认识到了逃避执行的严重错误,遂在其家人的帮助下,如数履行了法定义务,得到申请人的谅解。

    于是,12月2日上午,领到执行款后的申请执行人杨建敏,专门请人制作了一面上写“厚德重法  专业敬业”的锦旗,执意赠送给执行法官郑杰。因此,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场景。

责任编辑:常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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