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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人民法院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29 12:47:59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河南省高院的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请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或等待我院通知。我院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尽早与当事人及律师沟通协商,尽快妥善安排。

    二、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公告开庭案件,根据法律规定视为节假日顺延,顺延至2月3日。

    三、除公告开庭的外,我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正月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上述期间内,当事人人数少且双方均不同意改变原日期的在做好戴口罩量体温等防控措施后可以按原定日期开庭。

    四、2月9日(正月十六)以后开庭案件,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五、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六、疫情防控期间,请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河南移动微法院、12368服务热线、电话、短信、材料邮寄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或者通过邮寄立案,需要递交材料的亦可采用邮寄方式办理(建议使用邮政EMS),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

    七、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严格执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的提示》,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因素的影响,敬请谅解。

    八、因特殊情况确需亲自到法院办理有关事项的,请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

    九、如果您有诉讼方面的咨询或求助,工作期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立案事宜联系电话:0370-8552875;执行事宜联系电话:0370-8552911;其他事宜:0370-8592037。假日期间可拨打值班电话0370-8552716进行咨询。

    十、疫情防控期间,我院部分工作可能会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展,但我们会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民权县人民法院

2020年元月29日

责任编辑:常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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