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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法院程庄法庭诉前调解 执结农民工劳动报酬案

  发布时间:2020-06-22 08:19:46





    6月21日下午,当李某、赵某等四位农民工从民权县法院程庄镇人民法庭庭长王广潮手中领到55087元劳动报酬时,个个喜笑颜开,情不自禁地伸出大拇指点赞。

    原来,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李某、赵某等四位农民跟随段某到山东省青岛市某工地从事管线、桥架及安装工作。工程结束至今,因发包方一直没有结算工程款,致使段某仍欠李某、赵某等四位农民工工资55087元,无法支付,李某、赵某等对此很是伤心。眼看自己的“血汗钱”难以要回,李某、赵某等一商量,便于2020年5月26日将段某诉至民权县人民法院。

    民权县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根据当事人属地管辖审理原则,交由程庄镇人民法庭负责承办此案。该庭庭长王广潮接到案件后,通过走访了解发现,被告段某在当地是有名的青年民营企业家,并且,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事业,因此,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和威望。为进一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广潮经慎重考虑,决定在开庭之前进行调解,力争早日让农民工兄弟拿到“血汗钱”。于是,他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三番五次地做被告段某的思想工作,希望段某树立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切莫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遭人嘲笑,影响声誉。

    常言道:铁杵磨成针,功到自然成。经过王广潮的不懈努力,6月21日下午,被告段某东拼西凑了55087元现金,将原告李某、赵某等四位农民工工资如数送到了民权县法院程庄镇法庭,履行了应尽义务。

段某为农民工垫付工资的诚信行为,让李某、赵某等人深受感动。在王广潮的调解下,原告李某、赵某等四位农民工当场撤回了起诉状,并自愿承担诉讼费用。

    至此,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诉前结案。

责任编辑:常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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