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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 民权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20-08-31 17:19:21





    8月31日上午,民权县人民法院由三名员额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石某某、王某某、夏某某等11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月至2019年10月期间,11名被告人多次购买、加工、销售死因不明的羊肉、牛肉,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对被告人提起刑事控告的同时,就该案所造成的损失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认为,11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致使社会不特定人的身体健康受到威胁,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当判令各被告支付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依法对多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部分分别进行了调查,并引导各方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保证了各方的诉讼权利。

    整个庭审持续约4个小时。由于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常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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