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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六法庭庭长李振江:秉公办案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21-06-30 11:40:31



    6月30日上午,王庄寨镇王东村农民杨金花将一面上写“明察秋毫伸张正义,秉公办案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民权县法院,以表达对孙六人民法庭庭长李振江的敬意。

    原来,2013年3月2日,杨金花与原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双方约定了价格和分期付款方式。后来,杨金花因丈夫去世,生活陷入困难,剩余房款一时难以交付。

    正当杨金花一家生活有所好转,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时,某房地产公司一纸诉状将她告上了该院。孙六人民法庭庭长李振江受理此案后,冒着炎热,先后多次进行调解,但都无果而终。围绕本案原、被告争议的焦点,李振江经过深入细致的分析调查,进一步了解到,2013年3月1日,被告杨金花在向原告买房时,将预付款5万元交给了当时在建筑工地看大门的陈某,由陈某交给了原告工作人员。但其公司在开收据时误将交款单位开成了“陈某”。随后不久,陈某将该5万元预付款的收据交给了杨金花。然而,在本案开庭前调解时,原告某公司却坚持认为杨金花持有的“陈某5万元预付款”系陈某所交购房款(后经了解,因陈某在此公司也购买了三套房,造成误会)。结果,导致调解未果。

    此案开庭审理时,作为审判长的李振江针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逐一调查核实,判决时对双方证据认真分析论证,本着对双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最终查清事实真相,遂依法将该5万元认定为杨金花所交购房预付款,不仅及时为她挽回了损失,还使她燃起了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望。于是,杨金花请人制作了锦旗,专程送到法院,以表感谢之情。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玉法在接受锦旗时表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我们法院始终遵守的宗旨,群众还念慈在慈,这既是对法院的信任,也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今后,我们将不负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常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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