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翔,女,1984年2月生,中共党员,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08年11月考入民权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员额法官,现任王桥人民法庭庭长。王桥人民法庭下辖四个乡镇,人口众多,每年的案件数量都比较多,同时基层人民法庭又是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第一线,前沿阵地,每天面对的是各式各样的当事人,各种复杂对立的矛盾,家长里短的琐碎,难以用一两句话说明白,面对这一复杂的
现实情况,她从不叫苦喊累,而是以法庭为家,舍弃了自己的休息时间和业余生活,一心扑在工作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9年共审结264件民事案件,2020年共审结240件民事案件,无一发还、重审、改判案件,无一涉诉上访案件,较好体现了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基层人民法庭的一名审判人员,她在工作中始终保持积极向上、司法为民的本色,耐心、细心为群众答疑解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确保一方社会稳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她不断摸索工作方法,认为让老百姓把心里的委屈倒出来,这样才能把法律思维贯彻进去,才能和百姓亲近,促进案件的调解,首先要认真阅卷,明确争议焦点,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要做到心中有数,庭审时注意观察双方当事人的态度,看双方有无调解的意向,其次要充分利用多元调解机制,和当地党委政府、司法所结合好,充分利用和发挥他们的力量,更有利于对案件的调解,再次在调解过程中,要耐心细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既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及判例,又讲明人情、道德、伦理理念,处理有些家庭纠纷案件时不能仅仅依靠证据和法条。对于一些案情清楚,无法达成调解意见的案件,该判则判。判后要为当事人做好释法答疑工作,使当事人能够服判息诉,也能够避免上访案件的发生,总之,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
其中审理过的一起案件仍让她记忆犹新,原告王某某、田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后,原告发现自己所抚养的子女非亲生,双方因为子女抚养问题矛盾激化,对簿公堂,情绪比较激烈,经过多次调解,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双方的情绪才有所缓和,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感动于法官的付出,共同送来了一面锦旗,而这只是她承办的众多案件的一个缩影。
有人说良好的品行是法官的第二生命,一个法官是否具备优良的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对确保司法公正意义重大。作为一名党员法官,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生活中,她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凡事以身作则,严以待已,在纪律作风方面,廉洁自律,面对各种诱惑,始终坚守法官的道德底线,保持高度的免疫力,真正做到了清正为民,在司法活动中主持正义,实现法律公正,确保审判权的公信力。作为基层人民法庭普通而平凡的一名法官,她热爱这份审判事业,也明白法官肩负的使命担当,她用自己的辛劳智慧默默的践行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用自己的努力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