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海同志,男,1969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从郑州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被分配至民权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历任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管办主任,现任审委会专职委员。该同志先后两次下基层法庭,在基层法庭工作整整20年,20年来,他扎根基层,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审判工作经验,他把满腔的热情奉献给了党和人民的审判事业,用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和对人民、对审判事业无比忠诚的情怀,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在28年的法院工作经历中,他忠实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那份对公正的执着;他以诚挚的爱,深刻诠释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他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他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他连续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调解能手、模范法官,被市中院记个人嘉奖一次,2012年2月,被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14年8月,被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委等单位评为商丘市首届最美政法干警, 2012年《商丘日报》以“让当事人享受公正”为题、2014年《东方今报》以“让胜诉者赢得堂堂正正,让败诉者输得明明白白”为题对他的先进事迹进行了报道。2016年4月被县政府授予民权县先进工作者,被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并当选为民权县第十届党代表。
该同志自进法院工作以来,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特别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始终坚定政治信仰和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加强政治修养和党性锻炼,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入党誓言鞭策自己对党忠诚,为党分忧。
人民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审判中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是法官的神圣职责。他深深地体会到,真正的良法不仅是写在书本上,更重要的是每位法官的良知。法官断是非,理曲直,在当前时代应该更多的体现以人为本,均衡各方利益,在法、理、情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通过审结一个案件而温暖一方民心。因为作为法官我们办的不仅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也是公众的价值观,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努力做到公正和效率的有机统一,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让胜诉者赢得堂堂正正,让败诉者输得明明白白,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任王桥法庭庭长期间,他每年所办案件数量和质量均居全院前列,仅2015年上半年就结案225件。多年来,他办理的所有案件无一错案,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信访,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5年7月,根据党组的安排,把他从王桥法庭庭长交流到审管办任主任,他坚决服从党组安排,毫无怨言,立马上任开始新的工作。他凭着20多年来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把审判管理工作抓到了点子上,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管理监督制度、案件评查监督制度、重点审判指标月通报制度、审判态势分析制度、审判质效考核评估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审委会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研究制定、完善了多项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职能,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并通过学习外地法院的先进经验,积极运用案件质量评估结果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并加以解决,本着在运行中找规律、在实践中找经验,不断创新审判管理方式方法,提高审判管理工作水平,大大提升了审判质效,多年来民权法院的案件发回改判率、服判息诉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案件裁判变更率、民事案件调解率等主要审判质效指标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在分管食品、药品和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从严快审快结每一起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五年来,他带领全庭同志共审结涉食品、药品和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35件,107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特别是他本人承办的刘楠楠等38名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被告人刘楠楠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其他37名被告人也被依法判处了相应的刑罚,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我县的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多次被评为民权县食品安全先进工作者。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时刻把审判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以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加强对自己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坚决不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始终按照一名合格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守一名法官应有的廉洁准则底线,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在法院工作28年间做到了零举报、零违纪,用自身的良好形象和更加出色的工作成绩回报组织的培养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