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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法庭创建 | “案结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

  发布时间:2022-08-24 16:27:55



    “暑去又一秋,珍待此时心。”8月23日,原告刘某一走出民权县法院程庄人民法庭,就笑意盈盈,激动地说:“感谢法院主持了公道,不但让我多付出的两万多元又回来了,而且,又使俺兄弟俩和好如初”。

    原来,早在前几年,原、被告因生意交往相识。原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分两次向被告周某借款9万余元。由于彼此相互信任,既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还款日期。

    随着刘某生意转好,从2019年9月至今年5月,他先后向被告转账113000元。今年6月的一天,刘某在梳理还款账目时,猛然意识到“还多了”。遂通过咨询法律工作者得知,周某属于不当得利,超出部分应当依法返还。

    但几经交涉,周某拒不承认。一筹莫展的刘某,一气之下,将周某告上该院。该院受理立案后,程庄法庭庭长李振江在与双方电话沟通时了解,原、被告之间在生意上曾相互关照,互为支撑,且感情较好。但说起这起案件,周某却三缄其口,顾左右而言他,似有其它隐情。为了尽快结案,李振江一方面与刘某进行沟通,一方面三番五次地做周某的思想工作,想从进一步接触中寻找突破口。可是,两人却针尖对麦芒,相互攻击。为了化解矛盾,切实践行“枫桥经验”,李振江尽各种办法做周某的思想工作,耐心对周某释法明理,终于打开了他的心结,消弭了双方的心里隔阂,周某不仅当场返还给刘某2万多元,还表示以后继续与刘某合作,互帮互助,共同把生意做好。随后两人笑语声喧,握手言和。

    李振江常说:“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心里要始终装着百姓,时刻想着公平正义。不到万不得已、箭在弦上、火烧眉毛时,哪个人愿意打官司?因此,对我们法官来说,无论大事小情、大案小案,都要仔细分析、认真研判、以法律为准绳,既维护法律尊严,又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结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前不久,在李振江受理的原告潘某与被告张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双方曾因矛盾激化,闹得不可开交,双方家长也曾一度情绪失控,剑拔弩张。

    如何维护双方利益,成为矛盾的焦点。李振江冒着酷暑,多次前往潘某、张某家中,一是充分了解双方诉求,二是抽丝剥茧求同存异,要求双方看在昔日同在一个工厂打工、互帮互助有情有义的份上,各让一步。

    起初,双方互不原谅,抵触情绪很大。李振江不气馁、不放弃,另辟蹊径,顺藤摸瓜,从双方爱情的“发源地”出发,一路追踪,多方努力,最终使潘某、张某及双方家长化干戈为玉帛,和解结案。

    “离离暑云散,袅袅凉风起”。今年以来,程庄法庭坚持审判管理精细化、法庭管理规范化、诉源治理多元化、综合服务常态化,不断拓展、延伸新时代“枫桥经验”,高度重视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判后再调解促和解,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今年1至7月份在全院审判质效考核中,该庭调解率排名第一。

    李振江表示,下一步程庄法庭将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在党建引领、巡回审判、“无讼村”创建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求用实际行动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常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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