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民权县人民法院程庄法庭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强化调解意识,穷尽调解手段,同步建立起了法庭、乡、村联动调解机制。
程庄法庭辖区某村村民贺某某、王某某起诉其次子贺某赡养纠纷案,是因家庭成员土地纠纷引起的赡养纠纷,法庭人民调解员冷洪立从维系亲情、化解恩怨出发经多次调解,顺利调解解决,由于该调解结果涉及原告夫妇土地分给其两个儿子耕种及其他家庭财产分割等问题,不宜在法院出具调解书,由双方在调解员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彩礼纠纷严重危害社会风气,处理不好,极易引起民转刑案件。今年四月底,针对陈某某等与谢某彩礼款高达26万元且原、被告分别属于不同乡镇,为了妥善处理此案,法庭委托两个乡镇的司法所长郭灿忠、徐自福对男女双方分别进行调解,最终以217000元调解结案,并当场履行完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覃某(女)是湖北省恩某山区的村民,2013年与民权县程庄镇某村村民赵某某(男)在外地打工期间相识相恋,婚后于2015年生育一子。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多次发生矛盾导致分居。覃某要求与赵某某离婚,起诉到程庄法庭,开庭时赵某某不到庭而且拒接法庭工作人员电话,根据覃某提供的她与赵某某的通话录音,赵某某态度蛮横,并数次威胁覃某。由于覃某第一次起诉离婚,且赵某某缺席,按照通常的做法,法院会判决不准双方离婚。考虑到覃某家在鄂西北山区,距离民权路途遥远且交通不便,如果判决不准离婚,覃某6个月后还需要再次起诉离婚,不但造成诉累,而且会增加其不少的经济负担。法庭干警联系该村党支部书记赵磊多次给赵某某打电话,从国法、亲情方面对其进行调解,化解了赵某某的心结,最终该离婚案通过网络云间系统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已顺利履行。
程庄法庭以实际行动践行“枫桥经验”,通过法庭、乡、村联动调解机制,为百姓解难题,取得了化解矛盾、教育群众、普法宣传等多重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