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好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相互帮衬,但作为近邻的马某某却因为一米出路和同为前后邻居的黎某、马某对簿公堂。
原来,家住某村的原告黎某、马某与被告马某某系前后邻居。今年8月的一天,马某某以黎某、马某所通行的出路系自家自留地为由,自作主张,擅自将路用砖垒砌起来,致使黎某、马某两家人无法出行。虽经村委会多次调解,但马某某仍无动于衷,置之不理。无奈之下,黎某、马某将马某某诉至民权县人民法院人和人民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通行原状。
2022年9月23日立案后,人和法庭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该庭庭长单良于9月25日专程来到某村争议现场,围绕当事人的诉求,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办案。同时,耐心细致地做被告马某某的思想工作,引导马某某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搞好邻里关系,共创美好生活。
经过思想教育,马某某内心触动很大,同意和原告黎某、马某就此事进行调解。于是,单良随即打电话通知黎某、马某来到现场。在单良庭长的主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马某某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所垒砖墙往东扒掉1米作为黎某、马某共用南北出路;被告马某某一方盖房时,房后留0.12米作为滴水;被告马某某一方按照本协议盖房时,原告黎某、马某不得阻止,并且原告马某必须无条件提供方便,允许被告马某某一方在马某院内搭架子、临时放置建材。
由于调解到位,双方纠纷不仅就此了结,而且表示,以后将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共建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