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当民权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刘某持一面“执法为民 心系百姓”锦旗寻找到民权县法院孙六法庭庭长王广潮时,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怨气”:“王庭长,这是民营企业的谢意,你不要再推辞了,一定要收下!”
原来,早在今年2月份,漯河市某生态园林工程公司承包了民权县某小区工程建设项目后,与民权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后者对前者承包的建设项目提供沙子、水泥等建筑材料,双方按约履行。由于疫情和其他方面的原因,在工程完工后,漯河市某生态园林工程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未能按约定如期将尾欠货款8万余元支付给民权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民权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刘某到漯河市某生态园林工程公司所在的漯河市某区法院申请立案。漯河市某区法院本着严谨细致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刘某提交的起诉材料后认为:涉案工程建设项目地位于民权县,到民权县法院提起诉讼,更便于查清案件事实和案件的处理,便口头告知民权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刘某应到民权县法院立案。
随后不久,刘某在民权县法院进行了登记立案。该院孙六法庭王广潮法官接到该案后,立即开通“民营企业权益诉讼绿色通道”,通知被告在三日后开庭审理。而被告漯河市某生态园林工程公司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王广潮,一眼就看出了对方企图通过管辖异议来故意拖延支付义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该院法官王广潮利用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摆证据、讲事实、说道理,以案释法,推心置腹做被告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言之凿凿、有理有据的说服教育,最终使被告丢掉幻想,同意进行调解。
“一次调解不成,两次;两次调解不成,三次……作为一名法官,对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应该敢担当、勇作为!”在调解过程中,王广潮不止一次地这样说。既然被告同意调解,就有调解成功的希望。“民营企业不容易,要相互体谅,讲究诚信,实现双赢。”
一念花开,一念花落。经过王广潮一次次艰难的调解,双方终于洇散出淡淡的笑意,于2022年9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
回望一波三折的诉讼过程,民权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刘某感慨万千,为表达谢意,其先后两次提出要赠送锦旗,但每次都被王广潮拒绝了。
为了表达对法官的谢意,刘某不打招呼,“偷偷”制作了一面锦旗,再次来到该院,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