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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法院:异地普法获成效 调解返还彩礼款

  发布时间:2023-03-23 17:00:29



    原、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2019年3月2日订婚,原告给付被告见面礼8.8万元,同年12月1日原告给付被告大礼12万元。

    2020年1月20日,双方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后双方发生矛盾,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返还彩礼款15.8万元。

    被告收到传票后,委托了山东某律师事务所的吕律师代为诉讼。3月23日,在调解过程中,南华法庭法官孔奕博与吕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进一步沟通思想,达成共识,坚决遏制“高价彩礼”。为倡树移风易俗的社会新风尚,孔奕博法官及时向吕律师介绍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按照相关规定,彩礼超过10万元的部分应予全额返还。

    吕律师表示,商丘市该裁判指引为婚约彩礼纠纷案件提供了良好的审判指导,也正确引导了婚姻价值观,其表示理解和敬佩。随后,经孔法官和吕律师共同做被告思想工作,被告在同意签订协议的同时,表示愿意先期返还原告彩礼6万元,下余4万元分两批于今年“五一”“十一”前返还完毕,履行法定义务。

责任编辑:常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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