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枫桥经验”,让群众在家门口受到法治教育,切实增强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意识,4月11日,民权县法院人和法庭在辖区孟庄村文化广场,就原告甲诉被告乙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一案,举行巡回审判。
原告甲诉称,原告、被告双方是东西相居的邻居, 2020年前后,被告在原告家的出路上建起围墙,东西围墙占压原告家32公分,南北围墙占压12公分。且,被告建好围墙后,将其家的下水出水口留在原告的家门口,造成污水横流。特别是夏天雨季来临时,被告家的雨水及污水倒流到原告家中,严重影响到原告家的正常生产生活。经多次调解未果后,特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庭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拆除占压在原告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围墙,改变其下水口的方位,不得影响原告家的正常生活。同时,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因其占压土地使用权所造成原告家的经济损失。
原、被告及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孟庄村委100多名群众应邀旁听了庭审。为增强群众、党员和村“两委”干部法治观念,进一步提升明辨是非的能力,庭前,省法院驻村第一书记卞亚峰、人和法庭庭长单良精心组织,专门遴选了9名村“两委”干部、党员和群众作为特邀代表,就此案进行评判。
在庭审过程中,严肃庄重,井然有序。原、被告双方出具了相关证据,同时,在庭审现场播放了有关音视频资料。在法官单良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
“千年搁舍,万年搁邻。”单良法官说,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原、被告双方应互谅互让,互帮互助,相互尊重,互相理解,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共建美好家园。
随即,他敲响法槌,表示庭审后将进一步做好双方调解工作,切实践行好“枫桥经验”,化干戈为玉帛。如果调解不成,将另行宣判。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作为相邻的双方,都应该以邻为善,把睦邻友好放在第一位,因为一点小纠纷就闹上法庭,不值得。”孟老汉旁听后,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