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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为哪般 惨痛教训里有答案

  发布时间:2012-05-29 11:24:42


    民权法院讯  2012年1月9日,结婚还不到三个月的小吕怎么也想不到妻子小郭不但到法院起诉离婚,还要求他因家庭暴力赔偿损失?“我把什么都给她了,怎么还是没留住她的心呢?这究竟是为什么……”

    2011年10月初,小吕在一酒店吃饭时,对酒店的服务员小郭“一见钟情”。于是,小吕遂向小郭发起了“狂轰烂炸式”“爱情突击”,决心以闪电般的速度将婚姻大事“搞定”。为赢小郭的“芳心”,小吕不惜倾其所有,还债台高筑,二十天的时间就交给小郭财礼六万多元。不久,两人就到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并举行了婚礼。同龄人无不被他们两人的“闪婚”速度佩服。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在性格、爱好、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别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难以沟通。在财力上捉襟见肘的小吕因无法满足小郭的物质需求,小郭就嫌小吕穷酸、没本事,于是整天夜不归宿;对小郭的嫌弃,小吕忍气吞声,但对小郭的夜不归宿,小吕无法容忍,双方互相猜疑、攻击,以至于发展到分居。2011年12月19日,小吕想找小郭好好谈一谈,于是就拨通了小郭的手机,然而接手机的却是一名陌生男子。小吕随即挂断手机,赶到小郭所在的酒店,见了小郭,不由分说动手就打,致使双方血流不止。小郭被送往医院疗伤,小吕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拘留十五日驻进“班房”。2012年1月5日,小郭持离婚诉状走进民权县法院立案庭,要求离婚,并提出二万元的损害赔偿的请求。“闪婚”的结果给双方都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没有充分了解对方,没建立起感情基础,就“闪婚”,进而造成“闪离”的苦果,导致双方都受到伤害。但愿追求“闪婚”的年轻人能以此为戒,不再发生类似的婚姻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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