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第一个“全国生态日”。民权县法院组织环境资源法庭干警走进广场、黄河故道国际湿地公园、国家森林公园等地,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为引导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进一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民生广场,环境资源法庭的干警们悬挂宣传条幅,向过往行人及纳凉的人们发放有关宣传材料,教育人们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让人们充分了解、关注生态环境问题,号召人们争当环境保护的传播者、参与者和绿色低碳生活的践行者、自然生态的守护者。
走进国际湿地公园,黄河故道南北两岸,水天一色,荷叶连连,菡萏生香;观湖亭上,微风轻抚,游人如织;龙泽湖内,青头潜鸭你追我赶,或凫水,或嬉戏,好一幅“生态和谐共生图”。环境资源法庭的干警们,顾不上欣赏眼前的美景,因陋就简,一边悬挂宣传横幅,一边向游人们宣讲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庭长刘轩华更是以身作则,不仅捡拾现场垃圾,还倡导游客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加入环境保护的行动中,共同建设我们的美丽家园,让美好的生态环境更好地造福子孙万代。
为确保“全国生态日”家喻户晓,使宣传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在宣传活动中,他们还到国家森林公园张贴了宣传标语、挂起了宣传条幅。当“环境与生命共存,环保与健康同在”“一草一木凝聚绿色美景,一心一意建设生态文明”“爱护每一滴水源,让我们延续生命的资源;爱护每一棵树木,让我们翠绿美意的秋天”等一条条标语、横幅出现在游客的面前时,让游客感悟颇深,记忆深刻。纷纷表示,将以首个“全国生态日”活动为契机,珍惜环境,保护环境,争当生态环境保护的志愿者。
据了解,在当天的宣传活动中,民权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的干警们共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12幅,张贴宣传标语40余条。结合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现场解答群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20余个。通过首个“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的开展,为助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