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权县法院成功强制执结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受到当地群众的赞誉。
2010年3月20日,司机李某驾驶客车行驶至民权县310国道时,将11岁男孩王某撞死。该案经过民权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3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人便向民权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月22日,民权县法院立案执行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精兵强将负责执行。因被执行人有意躲避执行,给查找其财产带来困难,执行人员十余次往返于市县之间,最终将被执行人转移的财产强制执行到位,并将全部32万元执行款及时送到申请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