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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人民法院孙六法庭: 巡回审判进企业 普法宣传受赞扬

发布时间:2023-11-29 17:50:46



    民权县人民法院为提高案件透明度,进一步促进公平公正,切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11月29日,在国能民权热电有限公司就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进行巡回审判。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政通人和”的目的,让更多的员工群众通过案件的审理接受教育,该院孙六人民法庭在国家能源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的支持下,邀请110余名国能民权热电有限公司的员工旁听了庭审。

    上午九时许,随着法官王广潮敲响法槌,原告李某甲诉被告李某乙、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再次拉开了公开开庭审理的序幕。

    原告在第一次庭审中诉称,2022年9月份期间,原告带着几名亲戚和邻居在二被告承包的某工地干内墙抹灰工作,二被告支付部分工资后仍下欠26203元,经原告催要,二被告于2023年1月20日为原告出具了欠条,并承诺在中秋节之前付清,但二被告却不守信用,至今未付。为此,特诉至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给原告工资款26203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在第一次庭审时辩称,原告的诉请不应支持,原因是:1.自2022年1月起原告先后承包了被告(二被告及案外人赵某某3人系合伙关系)发包的陕西二建、建业新筑、近春园、民权重点高中工地的粉刷工程,期间原告多次向二被告及案外人赵某某借支;2.2023年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九),双方进行了结算。结算时由于即将春节时间紧迫和被告不细心,漏算部分已支付给原告的款项,根据债权、债务抵销原则,原告主张被告支付26203元的请求不应支持。

    针对此案,该院曾于11月6日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情复杂,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本院于11月16日组织原、被告双方就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进行了质证。之后,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对原、被告争议的证据,本院要求原、被告再次补强证据。

    在这次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出具了相关新的证据,在法官王广潮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

   “民权县法院把法庭搬到热电公司,通过旁听,不仅让我们学到了法律知识,也让我们感受到法官的痴情和热情。”庭审结束后,国能民权热电有限公司的员工纷纷称赞。

    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杨康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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