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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尽责暖人心 赠送锦旗致谢意

发布时间:2025-01-10 15:51:29



    “王法官!太感谢你了!”1月9日上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田某带着一面印有“锦旗轻扬颂正义 法官威严护民权”的锦旗,来到民权县人民法院,将其交到审委会专职委员王玉海手中,对法官公正审判、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示诚挚的感谢。

    据悉,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后经原告催要,被告仍有60多万的借款本息拒不偿还,原告无奈诉至本院。

    王玉海法官在收到本案诉讼料后,发现原告在此前已经两次起诉又撤诉,同时该起案件借款金额较大,而且是发生在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时间又相对久远,许多证据模糊不清,便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希望能尽快查明案件事实,但却一直未与被告取得联络。因二被告居住地均是在外省,王法官便通过委托送达的方式希望可以在被告的住所地找到被告。后在受托法院的配合下,了解到其中一被告已经因诈骗罪在浙江某监狱服刑,但具体是哪所监狱无法确定,另一被告依然是找不到下落。知悉该情况后,王玉海法官立即组织干警赶赴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查询到该被告所在监狱送达了相关手续,针对另一被告便采取了公告送达的形式,公告期间该被告便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

    在审理期间,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借款的认定以及利息上。王玉海法官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发生在2008年和2009年,因此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王玉海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反复翻阅案卷材料,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仔细核查每一笔借款,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案情,明晰责任主体,并向当事人进行说理、分析,最终依法作出了判决。

    锦旗不仅寄托着田某对承办法官的感激之情,更是其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与鼓励。在以后的工作中,民权县人民法院将更加努力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持续贡献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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