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民权法院南华法庭:庄周止讼 齐物持平

发布时间:2026-08-03 15:43:46


民权法院南华法庭依托庄周故土的深厚文化底蕴,深挖《庄子》齐物平等、息讼致和的哲学精髓,将传统庄周智慧与基层司法审判、综治联动、法庭基建深度融合,倾力打造“庄周止讼·齐物持平”特色法庭品牌,以文润法、以德辅治,走出一条兼具文化温度、治理力度的新时代“枫桥法庭”创建之路。近日,南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为辖区平安稳定、和美善治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基本案情

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系兄弟关系,某甲素来喜爱花木,不久前花费数千元购得一株造型优美的罗汉松,栽种于自家门前。一日清晨,某甲发现罗汉松歪斜倒地,枝干折断,经查监控,原来是某乙倒车时不慎撞到,某乙却认为只是一棵树,没必要小题大做,拒绝赔偿。双方经村委、派出所调解,某乙均不愿承担赔责任,无奈,某甲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玉玺仔细阅卷,发现这起纠纷标的额不大,但当事人是亲兄弟,若简单一判了之,非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可能让兄弟反目、积怨更深。

秉持“庄周止讼・齐物持平”的调解理念,法官决定将调解工作做深做细。她第一时间联合综治中心、村委会、司法所组成调解专班,启动“多元联动调解”机制。

法官带着调解专班成员多次前往现场,仔细查看罗汉松受损情况,拍照取证、丈量尺寸,向周边邻居了解树木购买价格和日常养护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法官也注意到,兄弟两家平日里抬头不见低头见,若纠纷久拖不决,对双方都是一种消耗。

针对兄弟俩情绪对立、见面就吵的状况,法官采取 “背对背”调解策略,分别与双方谈心。对原告某甲,法官耐心倾听其诉求,认可罗汉松被撞确实令人心疼,但同时引导他换位思考:“都是一母同胞的兄弟,情分比一棵树重得多。手足之情,岂是金钱能够衡量的” 一番话,让某甲的情绪渐渐平复。对被告某乙,法官则从法律角度释法明理:“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倒车不慎撞坏了人家的树,于法于理都该赔偿。再说,亲兄弟之间,为了这点事闹上法庭,让乡亲们看了笑话,值得吗?”在此基础上,法官又邀请村中长辈、村支书一同做工作,从家风传承、手足亲情的角度劝导双方。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兄弟俩的心结逐渐打开。某乙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赔偿;某甲也主动做出让步,同意适当降低赔偿金额。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乙一次性赔偿原告某甲罗汉松损失若干元。协议签订当日,某乙便履行了赔偿义务。一场因树木引发的兄弟纠纷,在南华法庭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圆满化解,兄弟俩握手言和,重拾手足亲情。

法官提醒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邻里之间、亲属之间因财物受损产生矛盾,若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伤了和气。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日常生活中,驾驶车辆、施工作业等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失。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也可以寻求综治中心、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帮助调解。诉讼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有时候,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 —— 这正是庄子 “齐物”“息争”智慧在当代生活中的生动体现。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