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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法院绿洲法庭:联调聚力化纠纷 当场履行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6-08-26 09:23:33



“法官、干部、调解员都来帮忙调解,现在化解纠纷也太便捷了......”原告拿到赔偿款后,激动对法官说。2026年8月24日,民权法院绿洲法庭联合孙六镇工作人员谢金明、孙六镇综治中心调解员王振乾、司法调解员杨秀丽,利用四方联调,成功化解一起由电动车碰撞致人受伤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当事人当场给付了赔偿款,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2025 年 1 月 16 日,被告焦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原告王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全身多处骨折,伤情遍及头颈、胸背、腰腹,堪称重创。事故认定焦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事后双方签订《协议书》,焦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共计3万元。然王某伤情远超预期、康复周期漫长,遂申请对受伤部位进行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并要求被告赔偿鉴定结论确定后的各项损失,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联调启动
绿洲法庭法官马绍瑞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启动“法庭+综治+司法所+乡镇”多元联动机制,迅速将案件分流至孙六镇综治调解中心。孙六镇工作人员谢金明及综治调解员王振乾立即响应,联动司法调解员杨秀丽,与法庭法官共同组成调解专班,四方力量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齐聚调解现场,一场围绕伤情赔偿与责任履行的联合调解正式展开。
调解现场
调解伊始,双方对立情绪明显:原告王某认为伤情严重、后续损失巨大,3 万元赔偿远远不够;被告焦某则主张协议已签、钱款已付,不愿再行赔付。马绍瑞法官以法为纲,紧扣侵权责任与协议效力核心,逐条释明法律规定,明晰双方权责边界,讲清诉讼风险与执行成本,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理性主张权利;综治中心调解员王振乾耐心讲解相关政策规定,帮助双方厘清赔偿项目与计算标准;镇工作人员发挥贴近群众、熟悉乡情的优势,运用公序良俗与邻里情理开展情绪疏导,软化对立态度;司法调解员杨秀丽从中斡旋,不断缩小双方诉求差距。在四方力量协同发力下,原本僵持不下的双方逐渐松动,仅用两个小时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焦某当场履行赔付义务,原告王某接过赔偿款,激动地连声道谢,案结事了人和。
此案的高效化解,是民权法院绿洲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下一步,民权法院将持续深化与综治中心的源头预防、智慧化解协同机制,充分释放“法院 + 综治中心”快速处置效能,以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降低群众维权成本,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切实守护一方平安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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