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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李运丽:悉心调解解民忧 定纷止争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6-09-02 10:37:41


近年来,人和法庭秉持“调解是最好的审判”理念,坚持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2026年1月至7月31日,我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15件,调解率为56.74%。

从送达开始,调解早一步

在我们团队,调解不是从庭审才开始,而是从送达应诉手续的那一刻就已启动。聂芳同志在日常送达中,坚持“送达+问诊”工作法——她不仅把传票送到位,更会耐心地多问三句话:“原告起诉的金额是否正确?”“你说一下你的意见?”“你同意调解吗,能分期还款吗”。这看似简单的问话,问出的是当事人的真实诉求,问出的是化解矛盾的第一缕契机。今年以来,我们已有多起案件在送达阶段即调解成功。这不仅提高了调解率,而且缩短了平均审理天数。

开庭前一天调解,把矛盾化解在窗口

对于进入排期开庭的案件,开庭前一天,我会再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这次打电话有两个目的:一是再次通知开庭时间,提醒当事人按时到庭;二是趁开庭前的最后时机,再问一次“是否同意调解”。

对于身在外地或工作繁忙的当事人,我会帮他们算好时间账、经济账、感情账。

时间账:来法院开庭,往返路途需要大半天或更长时间,到了法院你还要等开庭,等判决,判决拿到手少说要半个月以上。万一有一方不服再上诉,又要不少时间。

经济账:高铁票、加油费、过路费,往返一趟路费需要几百上千。请一天假,可能全勤奖没了,工资扣了,要是有生意,还得关门歇业。这些成本加起来,可能比争的那口气要贵。

感情账:你们本来是比较好的朋友,可到了法庭上,你指责我、我数落你,针锋相对,赢了官司输了朋友,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这三笔账一算,账就清楚了——诉讼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如果能调解,省下的不仅是钱,更是时间和心力。

今年以来,有多起案件在庭前电话中调解成功。

庭审前后,调解的黄金时间

庭审前,聂芳会提前半小时到审判庭,让双方当事人都坐下来,好好谈谈。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见面后谈得很好,在聂芳同志的主持调解下,有多起案件没有开庭即调解成功。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我们会立即开庭。在开庭过程中,我会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做到“有理讲在庭上,有证举在庭上”。这不仅是程序的要求,更是调解的前提——只有让双方把话说透、把委屈倒尽,才能真正摸清矛盾的“病根”。

庭审结束后,我会把双方当事人留下来,先把可能败诉的一方(一般是被告)叫到办公室,详细分析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让被告清楚地看到哪些证据法院会采信、法院采信的理由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同时也会告诉他:“原告提交的证据确实充分,如果判决的话,你需要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一次性把这笔钱全额偿还对方。如果履行不能,就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到时候你会陷入被动的状态。当然你可以上诉,咱们国家是二审终审,你有上诉的权利,但是你要考虑一下上诉的成本,上诉需要交上诉费,去商丘中院开庭需要支付路费,另外会耽误你的工作等。在证据如此充分的情况下,你考虑一下是调解分期还款,还是继续上诉耗费不少精力”。之后,我会把原告叫过来,跟他说“一次性让对方立即拿出大笔资金不现实,调解分期还款更具有履行可能性。而且判决书生效后如果被告不主动履行,你得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还要等待查控、处置财产,又要耽误一段时间。这期间你拿不到一分钱,还要持续跟进、催问、跑法院,精力成本远比你想象的高。而调解最大的好处就是——把主动权交到你手上:还款期限、分期金额、违约责任都可以由你们双方协商确定,一旦他有任何一期违约,你可以直接凭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这不是让步,这是用“时间”换“确定”,用“分期”换“落袋为安”。

等双方都清楚了各自的风险和收益,我会把他们请到一起,正式进入面对面的调解环节。如果调解协议当场达成,我们会立即制作调解书,当天送达、当天结案。对当事人来说,少跑一趟就是少花一笔路费;对我们来说,案结事了就是最好的审判效果。

调解之路没有捷径,靠的是每一次送达时的“多问一句”,每一次开庭时的“多听一会儿”,每一次庭后的“多谈一轮”。调解不是无原则的和稀泥,而是站在当事人角度,帮他们算好“时间账”“金钱账”“感情账” 。

当然,也确有当事人坚持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方案差距过大无法达成一致。这种情况我们绝不勉强、绝不拖沓——及时判决也是公正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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