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民权县法院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竭力消除“空调白判”现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当前执行难问题,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新机制,在执行工作中要求做到“五公开”,有效融化了执行坚冰。
公开执行立案。执行立案时,立案人员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须知》,告知申请执行人在执行中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风险。案件执行开始时,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被执行人权利义务须知》、《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告知被执行人执行阶段的权利义务和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责任。
公开联系方式。制作《执行法官联系卡》,公开执行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在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人员要及时向当事人派发联系卡,并告知当事人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
公开执行措施。对执行中依职权或依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进行财产调查的情况和对案件中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均要在实施后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对拟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由司法技术室告知双方当事人选定中介机构的程序等事项,评估结束后一周内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生效后双方不能协议以物抵债的,司法技术室应在及时委托拍卖,不宜拍卖的组织变卖。拍卖或变卖结束后,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并下裁定予以确认。
公开执行过程。执行过程中,要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对案件在一个月内不能执结的,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告知书》,告知申请执行人财产调查情况、案件未执结的原因和下一步执行打算。申请执行人要求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的,执行人员必须如实通报法院已经完成的执行工作情况和下一步执行工作计划。
公开执行中止程序。案件中止执行前,应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中止告知书》,允许当事人提供新的执行线索和申请听证。对已中止执行的案件,告知当事人中止执行案件的管理制度、申请恢复执行或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通过执行“五公开”,1-7月份,该院新收执行案件215件,执结170件,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