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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法院执行一庭“换位思考法”圆满执结一起交通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2-07-10 21:44:21


    7月9日,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成功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将执行回的17万元钱交到了申请人赵某的手中。赵某的妻子激动万分说,“感谢你们为我们老百姓伸张正义讨回赔偿款,使得我的家庭可以继续支撑下去。”

    2009年6月29日,吴某驾驶一辆河南牌照奇瑞轿车与赵某驾驶的摩托车在民权县境内相撞,致使赵某受重伤,失去双腿。经相关部门鉴定,吴某酒后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民权法院一审判决吴某赔偿赵某171056元。吴某未上诉。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接手此案的执行一庭的干警先后40余次到被执行人吴某家里执行。吴某系下岗职工,家中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吴某又常年在外打工。吴某的妻子以法院判决不公大哭大闹,声称谁来执行就喝药自杀。面对此情况,执行干警多次对吴某的妻子进行说服教育,从法理到情理,苦口婆心,引导其正确面对纠纷。2011年5月,执行干警联系到了在苏州打工的吴某,并成功说服其回家。吴某仍不愿意支付赔偿款。执行干警就带着吴某及其妻子来到赵某家,让其亲眼看看赵某的家庭状况:赵某卧床不起,后续治疗费用没有着落,家徒四壁,一双儿女面临辍学,十分困难。然后,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将其双方家庭状况进行对比,让吴某及其妻子进行换位思考,讲解应当支付赔偿款的道理。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5天的疏导教育,终于使吴某及其妻子感动,答应即使砸锅卖铁也会支付赔偿款。三个月后,吴某将从亲戚朋友处东挪西借的17万元钱交到了执行员手里。至此,一起历时三年的因交通肇事引起的索赔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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