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法院讯 宋xx是河南省民权县农场一队职工,本人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而对尽孝心的兄嫂大打出手而伤害他人。7月1日,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xx管制一年。
宋xx在家庭中兄弟中排行老三,因家产分配不公对老人有意见,三年来对70多岁的老母亲不管不问,老人一直跟大儿子宋某夫妇生活,宋xx嫌哥嫂二人在老人面前卖好而办其难看,因此怀恨在心。2008年10月13日上午,被告人宋xx在民权县庄周大道老消防队对面一卖油漆的门市部门口,碰见来县城办事的哥宋某及嫂子张某,见面就因老人的财产分配问题及赡养问题与哥嫂发生争吵后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宋xx将哥宋某打伤(轻微脑震荡),将嫂子张某左手腕及腰部致伤,经民权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张某左手腕之损伤已构成轻伤。
民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xx因赡养等家庭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宋xx归案后,认罪态度轻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