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法院为在审判执行过程中,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建设一个透明的、阳光型的法院,在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这样不仅有利于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和审判信息,更能让人民监督法院工作。
一是立案程序要公开。推行立案窗口一站式服务;要让当事人了解受案范围、起诉条件和诉讼收费标准、审判流程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免费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和监督。
二是庭审程序要公开。凡是依法应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举证、质证、认证一律在庭审过程中公开进行,最大程度的保证审判的透明化。
三是裁判文书要公开。实行裁判文书四项公开:诉讼程序公开,诉辩意见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内容公开,裁判理由公开。
四是执行过程要公开。在执行程序中实行“执行四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进入执行程序后的权利和义务,告知执行不能的风险承担,告知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告知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
五是法官释明要公开。在立案时实行举证告知和诉讼风险告知,向原告、被告双方发送举证通知书,告知各类案件举证要点,引导当事人举证,提醒双方注意诉讼风险。
六是巡回审判要公开。公开巡回审判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公开辖区各乡镇挂钩院领导姓名、联系方式,帮助所联系的乡镇排查矛盾,及时化解纠纷。
七是接受监督要公开。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旁听案件审理,公开收集社会各界对法院司法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将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范围扩大到保全送达、诉前调解、案件执行和办案监督各个环节,主动公开诉讼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