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老年人诉讼,民权法院采取“四个多一点”措施,注重保障老年人权益,为老年人提供方便。
对于赡养费、分家析产、邻里纠纷等案件中行动不方便或者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采取上门开庭审理的做法,选择街镇、居委会或者当事人家进行审理、调解,避免了老年人来回奔波的疲劳和危险,上门服务有利于对案件的矛盾化解。
对于在审理中发现老年当事人没有配偶、子女的陪伴和赡养的,法官反复耐心做相关子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努力劝说老人子女尽责尽孝。
对于有些案件中的被告、被申请人是老年人的,虽然其在法律上是败诉方,但是该院为其今后生活安定着想,联系所在街道居委,落实帮扶举措,或上门与养老院沟通申请床位,使部分老年人虽然输了官司但仍然可以安度晚年。
对已经判决、调解成功的案件中情况困难的老年人,采取上门回访制度。对其子女的赡养情况进行有效跟踪,对老年人目前的生活进行关心,确保判决、调解结果能够落实,保障老年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