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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税房产不过户 被判搬出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2-08-08 16:10:49


    民权法院讯  王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王某有一套住房准备出售,李某找到王某商议想买下其房屋,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李某按当时市场价将王某房屋买下,但为逃避交纳房产交易契税,二人又商定房屋不过户,只对买房合同进行了公证,之后,李某交清了房款,对房屋重新装修后,住进该房屋。李某所住房屋很快升值,王某见此情景,又将该房卖给了刘某,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刘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后,要求李某搬出该房屋,并因此诉诸法院。

    民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未经房屋部门登记,即使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并结清了房款,房屋所有权人不能转移,王某与李某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了公证,但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王某故意隐瞒房屋已卖的事实,将房屋卖于不知情第三人,刘某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王某与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李某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应支持刘某的诉请。判决李某搬出此房屋,李某接到此判决书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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