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法院推出对外委托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
作者:徐伟 门艳 发布时间:2012-09-20 10:14:20
民权法院推出对外委托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在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时,首先向当事人送达《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由其慎重考虑后再决定是否进行司法鉴定,促使当事人正确认识鉴定风险,减少鉴定的盲目性和对鉴定的依赖性。主要有不按时交纳鉴定费的风险;不能充分提供鉴定证据的风险;逾期提供鉴定证据的风险;鉴定费的承担、鉴定活动具有严肃性等。同时,还对当事人就司法鉴定风险内容提出的疑问随时进行解答,充分保证鉴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理解其中的内容,在无疑问并同意配合鉴定的前提下签字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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